慈善法9月起实施 专家:慈善组织借煽情个案募捐不合适

2016年03月29日 15:05:37 来源: 羊城晚报-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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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慈善组织借个案募捐不合适

  在慈善法出台过程中,关于个人是否能在朋友圈求助的疑问铺天盖地。到目前为止,可以肯定的是:个人求助,慈善法管不了;但是个人募捐就涉嫌违法了。

  而由此延展开来,金锦萍注意到一个问题——现在很多慈善机构喜欢用个案吸引公众捐款。“可能突出悲情个案更容易筹到捐款,”金锦萍认为,这有“为个人求助披上公募外衣”之嫌。

  “基金会作为公器,不可以为个体募款,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若总是用个案筹款,并不利于其发展,用煽情个案募捐只能说明组织自身筹款能力不足。

  她建议,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科学设计公益项目,将受益人和受益条件、捐款条件都一一列明,塑造组织自身的品牌和公信力,这也是慈善法所倡导的。

  讨论 社工服务该不该涉足慈善领域

  慈善法很火,但有一个重要话题却成了“冷门”——社工机构的公开募捐。慈善公益与社会工作的结合在慈善法中的体现几乎为空白。

  目前社工服务主要由政府出资购买,那么,社工机构能否在政府资金以外进行公募?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智库中心主任胡小军表示,社工机构为某个公益项目募捐,这体现了机构资源的多元化。

  金锦萍则认为,慈善法中对社工机构公募及社工待遇没有规定,但社会工作由政府买单,这和志愿工作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应该在慈善领域“分一杯羹”。

  “我们需要从社会工作本身的体制构建方面来考虑,”金锦萍建议把社会工作支出放到财政预算里,作为专门项目,同时结合现实的需要来保证资金的供给。

  慈善法指向现代意义“大慈善”

  金锦萍指出,慈善法中的“慈善”,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传统慈善可能“利他”就可以,但法律上的慈善一定是要“利于不特定社会公众”的慈善,以“公共利益性”作为慈善的必要条件。因此慈善法实际上指向现代意义上的“大慈善”,同时也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诸多领域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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