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网基会)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央网信办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网基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网基会合法权益,展示网基会良好形象。
第三条 网基会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新闻信息发布要求,由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归口负责,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网基会新闻发言人由网基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经网基会理事会授权后,代表网基会进行新闻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指导、协调网基会新闻发布的筹备及审核工作,代表网基会对外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代表网基会披露信息、阐述观点或回答提问等。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有:
1.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或在媒体刊发署名文章。
2.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信息,不限于书面采访形式。
3.通过参与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4.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信息。
5.通过其他媒体渠道进行新闻发布。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网基会重要工作成绩、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面向公众做好新闻发布;
2.针对涉及网基会有关社会舆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3.其他需要向社会及公众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八条 负责品牌宣传的部门归口负责新闻发言人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网基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拟定新闻发布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工作;对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已播放刊登的内容进行收集归档;完成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根据新闻发布工作,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新闻发布涉及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新闻发布具体工作;根据新闻发言人批准的方案,准备新闻发布相关内容;完成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包括:
1.研究年度计划。负责品牌宣传的部门于每年度年初向网基会各部门征集年度新闻发布需求,形成网基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
2.制定新闻发布实施方案。根据新闻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负责品牌宣传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报请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实施。
3.起草稿件、口径等内容。根据新闻发言人批准的工作方案,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时涉及通稿、采访(不限于书面采访形式)答问口径、发表署名文章等内容由涉及新闻发布的有关部门起草,汇总至负责品牌宣传部门把关,由负责品牌宣传部门报其分管副秘书长、相关部门分管副秘书长及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实施。
4.实施发布。根据新闻发布的工作方案及实际情况,负责品牌宣传的部门邀请有关媒体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5.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负责品牌宣传的部门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如发生社会舆情应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汇报。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发布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不得违反政策,不得违背事实,不得泄露秘密。
第十二条 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不得以网基会名义和工作职务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网基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基会负责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