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第51号研讨会圆满召开

2021年12月14日11:11    来源: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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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 2021)第51号研讨会于12月10日在北京以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举行。来自国际和国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与治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就“构建有意义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必要范围——人工智能应用下各国相关规则和实践为基础探讨”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本次会议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伏羲智库、互联网实验室共同主办,主会场设在北京。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徐峰参会并致辞,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主持会议,会议主办方负责人或代表分别发言。人民数据总经理郑光魁、阿里巴巴安全部总经理周斌琦等30余位企业代表受邀出席并参与讨论。来自中国、瑞士、巴西等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业等100余位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方式注册参会。

李欲晓表示,人工智能已成为赋能各行各业的新型基础设施。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收集,人工智能却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数据保护和过度使用数据的担忧。人工智能应用的规则制定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不断探索和研究,如制定与人工智能安全准则相关的团体标准等。他建议共同探索建立协同、互信、面向国际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人工智能规则和机制,以规范引领发展,确保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造福全人类。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赵晖表示,全球各方均有必要从技术进步、个体权利、隐私保护、道德伦理等方面,不断完善人工智能应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应始终坚持任何技术应用都必须以维护个体的基本尊严为前提,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应在互联网平台和用户之间构建更加平衡、透明的权利义务和关系模式,防止商业力量利用其优势通过数据积累形成垄断局面,以牺牲普通用户隐私权益的方式持续获利。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申强表示,人工智能在技术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过程中,因其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特征,以及算法黑箱性、数据依赖性和应用广泛性等特征,容易导致一系列的数据安全风险。因此,应强化人工智能产品和系统数据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并制定完善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伦理规则。

日内瓦互联网平台负责人约万•库尔巴里贾指出,近年来数据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在世界各国均有很大的进展。首先,要顺应“数据决定”的发展趋势,建立以人为本的数据基础设施,促进人类社会和文化发展。其次要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保护个人在平台方面的选择权,促进数据市场的发展活力。最后是要规范人工智能发展,从数据技术角度创造文化遗产,造福后代。

伏羲智库创始人李晓东提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议题受到高度重视与各国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关系密切,安全应为促进发展而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应以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重要目标。同时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呼唤全球统一的数据治理规则,可借鉴互联网治理的相关模式,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前提,搭建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探索数据治理共识。

巴西瓦加斯基金会法学院教授卢卡·贝利引用了巴西在数据保护方面所做的实践案例,强调制定通用数据保护法及建立数据保护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同时他表示高效的数据治理框架是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金砖国家大幅重组、建立了数据治理框架,其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条例日渐趋同,有必要加强合作,共同建立金砖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框架。

西交苏州信息安全法学所高级研究员汪丽指出,为避免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建立安全可信的技术体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同时应保持跨学科、跨文化的合作,让不同的角色、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都参与其中;也要尊重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国携手合作,建立国际法规框架,在加速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问答阶段,参会观众与嘉宾就互联互通和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的平衡边界、个人信息保护的跨境管理等话题进行了交流讨论。申强表示数据流转、存储、使用要符合法律规范,要遵守必要且最小化的原则以及非脱敏不公开的原则。李晓东表示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及保护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技术界的通力合作,在确保隐私安全的基础上开放共享数据。

李欲晓在会议总结中表示,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日渐融入生活,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既享受着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和便捷,却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尤其是在这场疫情中,我们要在厘清各数据治理参与主体的权责和相互之间关系的同时,继续加强各参与主体的意识提升、能力建设和履职履责。为此,我们呼吁所有利益相关方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进一步密切交流合作,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携手共建一个能够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数字未来。



(责编:皮博、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