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组织第八批450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
为深入推进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推动更多网站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近日组织第八批共450家网站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至此,自2014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以来,目前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的网站平台已达到3500余家。
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负责人等)。
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
《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汇编(2020)》发布
近日,由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编制的《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汇编(2020)》(以下简称《案例汇编》)在第十八届农交会数字乡村发展论坛上发布。《报告》全面总结了2020年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举措、发展进程和阶段性成效,展现了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重要进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求深刻认识全媒体时代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一体发展,坚持移动优先,坚持科学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尽快建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当前,我国正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南方正在全力抗洪抢险,北方也进入汛期关键时段,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动员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以来网站平台自查自纠见成效
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后,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各网站平台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网站本平台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自查自纠期间,各网站平台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和漏洞短板,从机制、队伍、产品、技术等不同维度发力,多措并举推动生态治理取得新进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 6 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予公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国家安全部部长 陈文清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商务部部长 钟 山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 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肖亚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聂辰席 国家保密局局长 田 静 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 李兆宗 2020年4月13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深度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治理规定》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突出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观能动性,重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而且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这在全球也属首创。
打造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乱象侵袭的“护身符”
3月1日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综合性专门立法,《规定》全文四十二条,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从音视频、文字、动漫到游戏等全生态领域的内容生产、分发、审核、管理等制度,同时,《规定》还专款专项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生产以及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得违法和不良信息,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有法可依,而且还会将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立足我国本土特色,多种方式并举,提升对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乱象侵袭的保护水平。
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
从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中国网络评论发展报告(2019)》蓝皮书发布
2019年12月30日,南京大学紫金传媒研究院(北京)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网络评论蓝皮书:中国网络评论发展报告(2019)》。 《中国网络评论发展报告(2019)》由中央网信办网络评论工作局发起,南京大学紫金传媒研究院(北京)赵曙光教授主持,邀请人民日报社研究部、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指导,总结上一年度中国网络评论发展报告的经验,全面、系统地分析网络评论传播规律,深入解读网络评论的研究前沿、传播路径、传播议题、传播渠道、传播效果等,综合运用知识图谱、社交网络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展研究,立体呈现2018~2019年网络评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5号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12月15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