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奖励办法(试行)

2016年05月20日 17:22:14 来源: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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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奖励办法(试行)

  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为加快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教师投身网络安全教学和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每年奖励网络安全优秀专职教师10名。

  二、奖励标准

  每人奖励20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热爱网络安全教育事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从事网络安全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均主讲课时不少于2门课、60课时。

  四、推荐

  网络安全优秀教师由设有网络安全相关专业的高校提名推荐,原则上每个高校每年可推荐1人。已获得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相关专业指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保密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密码等专业。

  推荐高校应将被推荐教师的有关情况在本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报

  被提名人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电子和书面的《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申请书》报送专项基金办公室。

  六、评审

  专项基金办公室对各高校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网络安全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评审。

  专家委员会在评审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教学工作:包括课时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教学研究等;

  2.科研能力:包括标准、专利、专著、论文、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

  3.重点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七、公示

  经专家评审的获奖名单于每年7月31日前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等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八、批准

  经公示后,专项基金办公室将获奖名单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九、奖励

  每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9月第3周),专项基金办公室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十、其他

  本办法由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基金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5231199-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办公室

  电子邮箱:wuyang@cac.gov.cn

  附件:网络安全优秀教师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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