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016年05月20日 17:12:55 来源: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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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为加快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吸引优秀学生投身网络安全学习和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网络安全奖学金”,每年奖励网络安全本科生和网络安全研究生各100名。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本科生是指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保密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密码等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研究生指网络空间安全学科方向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每人奖励3万元,研究生每人奖励5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院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志于从事网络安全事业;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应用和研究能力;

  4.没有参与过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窃取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活动。

  四、推荐

  设有网络安全相关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依照本办法,根据专项基金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专业水平,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

  五、申报

  培养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电子和书面推荐材料送专项基金办公室。

  已获本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学生仍可继续被推荐,但原有成果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六、评审

  专项基金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评审。

  专家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基本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综合评价:

  1.学习能力,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及专业排名;

  2.应用及创新能力,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3.获奖情况,包括获政府、学校表彰,参加网络安全竞赛获奖等;

  4.在网络安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绩。

  七、公示

  经专家评审的获奖提名于每年10月30日前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批准

  经公示后,专项基金办公室将获奖名单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九、奖励

  每年11月,专项基金办公室颁发奖金和证书。

  十、其他

  本办法由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基金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5231199-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办公室

  电子邮箱:wuyang@cac.gov.cn

  附件网络安全奖学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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