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人才奖”奖励办法(试行)

2016年05月20日 16:57:13 来源: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分享到:
  【打印】 【纠错】

“网络安全人才奖”奖励办法(试行)

  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为支持国家网络安全建设,奖励为国家网络安全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和范围

  “网络安全人才奖”奖项分为两类:

  1.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每年奖励网络安全优秀人才10名。

  2.网络安全杰出人才奖,每年奖励网络安全杰出人才1名。

  奖励对象为从事网络安全教学、研发、运维、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励50万元,网络安全杰出人才奖励100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网络安全技术或管理能力突出,为网络安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在本行业获得高度认同。

  3.从事网络安全工作5年以上。

  4.网络安全优秀人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的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推荐

    推荐有以下两种方式: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每年可推荐网络安全优秀人才或网络安全杰出人才2名。

    2.由3名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科学部院士,或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院士,或“网络安全人才奖”获得者共同推荐。每名院士或获奖者每年可推荐网络安全优秀人才或网络安全杰出人才1名。

    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的推荐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党政机关司局级以上(含)领导、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网络安全人才奖”获得者。

    网络安全杰出人才奖被推荐人原则上不参评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奖。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应将被推荐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报

  被推荐人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网络安全人才奖申报书,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电子和书面申报材料送专项基金办公室。

  六、评审

  专项基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评审。

  被推荐人与评审专家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七、公示

  经专家评审的获奖名单于每年7月31日前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等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八、批准

  经公示后,专项基金办公室将网络安全优秀人才和网络安全杰出人才名单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九、奖励

  每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9月第3周),专项基金办公室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十、其他

  奖项申报、评审、宣传等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本办法由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基金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5231199-852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办公室

  电子邮箱:wuyang@cac.gov.cn

 

    附件“网络安全人才奖”申报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