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分组审议 孙宝树建议扩大覆盖范围

2015年11月06日 13:17:56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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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1日下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孙宝树委员如此建议,应进一步扩大慈善法的覆盖范围。

  孙宝树说,一直以来我国慈善领域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本次提交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从其定位来讲,应当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一部根本性法律,涵盖我国慈善领域的各主要方面,为今后慈善领域各相关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的制定发挥基础性作用。但从目前草案的内容上来看,其主要是对各类正式的慈善组织、各种正规慈善活动以及以慈善为目的的信托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立法范围偏窄。

  孙宝树指出,实际上慈善领域一直呈现出多元化与多样化的特点,存在着大量非正式慈善组织和非正规的慈善行为,比如民间人士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互动性强、影响力大、透明度高的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等。对此,草案第31条提出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第114条对于未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也作出了一般的原则性规定。而上述组织和行为数量大、规模小、分布广、隐蔽性强、形式多样,且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仅作原则性规定难以有效限制和监管,应考虑在本法中增加相关内容,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并考虑疏堵结合。

  此外,孙宝树指出,按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未严格限制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因此,一些基金会性质的慈善组织,为了筹措资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除了信托投资之外,也直接或间接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有些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因此,对慈善组织出于慈善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并加强监督。

  综上所述,孙宝树建议建议,进一步扩大本法覆盖范围,以制定慈善领域的根本性法律为出发点,立足长远,从正式慈善组织到非正式慈善组织,正规的慈善行为到非正规慈善行为,慈善组织的一般性慈善活动到经营性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设计与完善,以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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